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月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00648號函修正「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作業方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綱要;設有游泳池者,應教授游泳與自救課程,未設有游泳池者,宜安排校外實施。
三、為利學生游泳課程實施,地方政府宜就游泳池資源、游泳師資、交通車或救生員等公私立游泳池項目進行資源整合,使游泳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四、檢附「整合游泳資源實施游泳與自救教學參考作業方式」、「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資源整合資料參考手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