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學校辦理。

說  明  :

一、「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原於98年9月4日以台體(三)字第0980151848B號函頒定,茲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予以修正。
二、本次修正之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本部體育署委託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召開6次研商會議、經12所學校試行及1場公聽會後,廣納各方意見後修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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